咨询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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筑牢科研的基石 ——谈一谈对学风道德建设的理解

衣宝廉、林海涛

2015年8月18日,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,由于内部调查显示论文的同行评议报告存在造假问题,撤回旗下10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64篇科研论文。据其公布资料,涉事论文作者全部来自中国大陆。这一事件又一次敲响了学风道德建设的警钟。2015年11月23日,中国科协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卫生计生委、中科院、工程院、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印发《发表学术论文“五不准”》,重申科研论文发表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。2016年3月25日,科技部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文,公布了《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》。中科院也于2016年3月8日印发了《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》。从上述情况看,承担科研管理责任的政府机构对学风道德建设重视程度越来越高,换一个角度,结合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频频曝光的科研不端行为,也反映出当前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的紧迫性。

科研活动本质上是一个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,其目的就是去伪存真、追求真理,因此科研容不得半点虚假。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“探求真理的权利也包含责任:你不能隐瞒你所发现的真理中的任何一部分”。在科学发展之初,一些人出于个人兴趣和对自然现象的好奇,通过观察和实验去探索自然,他们忠实地记录观察和实验的结果,并向同行公布。这一时期的科研活动没有太多功利性的目的,因此发布的科研成果在诚信方面也不会存在问题。可以说,正是科研人员在探寻真理过程中秉持着诚信以及相互信任的原则,为科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,推动了科研事业的高速发展。但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,科研工作逐渐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,科研成果与越来越多的利益挂钩,这一转变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的滋生和蔓延。在《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》中,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是: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伪造、篡改、抄袭剽窃和其它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。

在当前社会,科研工作者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,承受着发文章、出成果的巨大压力。面对诱惑和压力,一部分意志不坚定者想走捷径,通过科研不端行为获取声望、职位、利益和资源,这部分人损害了全体科研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崇高信誉,损害了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,最终也必将让自己身败名裂。全体科研工作者均要以此为戒,要自觉遵守科研规范,维护科研的社会尊严和规范。

要防止出现科研不端行为,不能仅仅依靠科研工作者的自律,从全社会的角度看,要加强监督,也要营造良好宽松的科研环境;从科研机构的角度看,要加强制度建设,也要重视学风道德教育。我所历来重视学风道德建设,不但将老一代科学家铸就的“三老四严”学风传承至今,在学风道德制度建设和学风道德教育方面又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。在制度建设方面,早在2006年即发布了《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》,每年通过抽样的方式对已发表论文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原始数据核查。尤其是在2009年学风道德委员会成立后,陆续出台了《科技论文发表前审查规定》、《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》等5项制度。上述制度的发布和实施,为我所的学风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。在学风道德教育方面,在学风道德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,人事处、办公室、研究生部、质量处等多部门联动,从入所教育、研究生素质教育、文化讲坛、党建工作、网站建设等多方面入手,开展了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和指导工作,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这有赖于学风道德制度建设和学风道德教育工作的开展。学风道德方面如果出现了问题,除了直接当事人要受到处理、整个研究所的声誉受到影响外,其所在研究组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也要承担直接责任,希望各位研究组长、导师自身加强对学风道德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,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科研规范。

最后强调一下,同科研不端行为作斗争,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,如果发现自己身边有科研不端的行为和现象,可以向所学风道德委员会进行举报投诉,学风道德委员会将认真调查,一旦查实,将提请所班子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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